2016年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研讨会在我市召开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09-29 * 浏览 : 239
9月10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法官协会、广东省检察官协会、广东省警察协会联合主办,省律协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进小组、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宣传交流工作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联合协办,惠州市律师协会承办的“2016年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研讨会”在惠州举行。全省公、检、法、司各协会领导、律师代表等200人参与了此次研讨会。
我会会长徐焕茹在会上做了欢迎致辞:
(原文如下)
尊敬的省司法厅、省法官协会、省检察官协会、省警察协会、省律师协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先生们、女士们:
下午好!
首先,欢迎大家来到半城山色半城湖,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惠州。经过省法官协会、省检察官协会、省警察协会、省律师协会、惠州市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今天,我们以法律的名义迎来了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的共同盛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研讨会的召开。在此,我谨代表惠州市律师协会,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六项具体任务”之一,并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制度改革要求,其核心的改革精神就是“法律职业化”。2015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明确界定了处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关系应坚持的原则和底线,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认为,法律共同体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必然结果,是全体法律人肩负的历史使命。
近年来,惠州律协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实现了律师进入惠州法院免安检、律师在检察机关可以光盘复制案件材料等便利安排,惠州中院、惠东法院、大亚湾法院、惠州市看守所主动解决律师停车难问题。尤值一提的是,博罗县人民法院、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与惠州律师协会分别签署《关于共同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度的意见》、《合作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框架协议》(合作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工作备忘录);与惠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惠州中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国家安全局、惠州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惠州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惠州市法官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所有这些成果的取得,是惠州法律共同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更离不开惠州市委、市政府、市中院和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惠州律协向积极参与惠州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法律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以及惠州市律师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公安司法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惠州市律师协会将一日既往的将法律共同体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与其他法律共同体成员进一步凝聚共识、协同行动,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谈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1885年2月5日已故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萨弗尔克律师协会的晚餐会上所作的演讲,他演讲的题目是《法律,我们的情人》,他说“法院和律协之间实在太熟悉了,以至于他们很难谈论彼此,或者谈论二者的关系。让我们联合起来的是个什么东西?这个抽象的东西叫作法律,它如同一面魔镜,不仅反映出我们自己的生活,而且反映出曾经存在过的所有人的生活!当我想到这一宏伟主题时,不禁眼花缭乱。如果我们把法律当作情人的话,在座的各位都知道,她是一个只能用持续而孤独的激情去追求的情人——只有在一个人用尽了他接近神的一切能力时才可能得到她。” 以上霍姆斯大法官对法律职业的精彩描述着实引人深思。前面讲到,今天我们以法律的名义相聚在一起,作为法律人我们深知法律是神圣的,需要用尽我们全部的心力去完善法律、实践法律,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各位领导、同志们,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律师协会对本次会议十分重视,律协会长办公会对办好本次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尽力协助省律师协会做好会务和后勤工作。但由于条件有限,接待、服务如有不周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谅解。我相信,在省法官协会、省检察官协会、省警察官协会、省律协领导的重视下,在与会全体领导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一定是一个团结、友谊、富有成效的会议,必将进一步推进全省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下星期就是我们中国传统节日“中秋节”了,在此,提前祝大家工作顺利,中秋节快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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